近年来,灵璧县坚持把改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出发点,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据统计,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现有最低收入家庭983户,3025人。其中无房的289户,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711户。如何解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灵璧县主要采取两种办法:发放租房补贴和建设廉租住房。
发放租房补贴:去年六月,灵璧县政府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灵璧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此办法,2007年,该县对灵城镇和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216户城镇低保家庭,共发放了14万元的廉租住房补贴。在此基础上,今年将租房补贴对象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并适当提高租房补贴标准。租房补贴受惠对象将扩大到400余户,1300余人,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根本途径,建设廉租住房,增加廉租房源储备。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灵璧县政府成立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分管县长王广敏同志担任组长,发改委、房管(房改)、国土、建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同时还采取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专门聘请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就县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做出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规划,2010年年底前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其中2008年新建120套,2009年新建200套,2010年新建280套。二是争取项目,有序推进。今年三月下旬,省发改委、建设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该县把握时机,抢抓机遇,及时调整原安置小区建设方案,将西凤小区南部待建安置房调整为廉租住房项目。同时积极准备材料,迅速申报廉租住房项目。目前,该项目文件已顺利通过省级审核,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待批。三、筹措资金,落实政策。2008年拟建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主体工程投资360万元,县政府已将其作为民生工程纳入2008年财政预算,将视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